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编制完成了《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4月1日
受理部门: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联 系 人:徐文缠(建设单位),牛俊(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13376703669,18986159066
电子信箱:375837073@qq.com,179225539@qq.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中科大道1号(邮编524003)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89号(邮编430010)
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盖章版).pdf
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盖章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