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示,并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百度云盘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L0TbPXWMBOa7jIenQ9knw(提取码:qk5r)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自行登陆生态环境部官网或通过百度云盘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l 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l 百度网盘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3i5q_2aJj7ggJ6tU44XcQ?pwd=1234(提取码:1234)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公众在发表意见时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中科大道1号
邮编:524076
联系人:徐工
电话:0759-8936134
电子邮箱:xuwc.zklh@sinopec.com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周工
电话:010-65299373
电子邮箱:393717396@qq.com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二期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doc.doc